Q
為何環說書無完整評估內容?

  本案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屬於法規表列二階環評案(亦即必須進行二階環評作業的開發行為),所以現階段(一階環評作業)提送的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說書),可以採蒐集既有文獻資料方式先行編製提送審查,至於完整評估將於二階環評作業辦理。

 

  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現階段):已經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範,蒐集政府機關公布之最新資料,或其他單位長期調查累積之具代表性資料編製送審環說書,於114年9月23日召開環評委員審查會議,會議結論為須持續辦理二階環評作業。

 

  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依114年9月23日召開之環說書審查會議作成審查結論,以及後續範疇界定會議決議的調查評估範圍,辦理完整調查及評估工作,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並研擬適切可行的環境保護對策。此外,並將辦理公開說明會、健康風險評估規劃及範疇說明會及現勘公聽會,加強與民眾之雙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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