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可否以水資源交換外縣市代燒?

  目前各縣市焚化廠代燒外縣市垃圾的互惠合作條件,主要是以運回一定比例的底渣/飛灰(或其處理衍生物)等「以量易量」的模式,南投縣委外代燒垃圾,除須付費委託處理外,還需回運代燒垃圾量的1.8倍焚化再生粒料(底渣分選後產物)或著飛灰,不僅代價昂貴,且可代燒量不穩定,每年須重新洽談取得代燒量。

 

  至於水資源則屬於中央政府(經濟部水利署)統籌規劃與管理事項,縣政府僅能依中央政策配合辦理,並無權以本縣水資源(如集集攔河堰、鳥嘴潭人工湖等)作為籌碼,要求其他縣市協助處理本縣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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