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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已有裸露垃圾處理計畫,為何南投仍要蓋焚化爐?

  環境部自113年起,分3年編列12億元經費,協助10個縣市進行掩埋場覆土、整理整頓及防災措施,目標在115年底前,透過掩埋場的整理整頓、覆土、打包及防災等措施,妥善解決84萬噸垃圾裸露堆置問題。前述計畫主要在協助掩埋場覆土、防災及打包,但打包垃圾仍然需要暫置在本縣內。由於南投缺乏自主處理設施,外縣市代燒能量有限,垃圾仍持續累積,因此仍需建焚化爐。

 

  環保局除持續加強垃圾強制分類宣導及破袋稽查作業外,也積極配合環境部政策,陸續辦理各項垃圾機械分選與打包整理整頓計畫,以及打包物產品化與再利用計畫。其中,垃圾機械分選與打包整理整頓計畫於112至113年度獲環境部補助6,149萬元,已完成篩分與打包作業約4萬9,642公噸;另打包物產品化與再利用計畫則獲補助新臺幣2,000萬元,規劃於114至115年間去化約1萬1,000公噸打包物。

 

  然而受限於本縣尚無垃圾自主處理設施,整體垃圾處理量能仍低於垃圾產生量,致裸露垃圾減量有限,且已完成打包之垃圾多仍暫置於縣內,整體垃圾堆置量因而持續累積。而且打包僅為防止垃圾產出滲出水及孳生臭味、病媒蚊蟲等的前處理措施,打包物最終仍須送往焚化廠解包焚化處理,故打包僅為焚化廠興建完成前垃圾堆置過渡期間之前處理措施,與興建焚化廠並無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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