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請教問題

  • 民眾
  • 問題類型:水質保護科
    發問主旨:放流水錶是否有規定每年要內校或外校一次呢?
    發問內容:
    事業單位之放流水水錶錶是否有規定每年要內校或外校一次呢?

    發問時間:2023-09-06 14:26:50
  • 環保局回覆
  • 已回覆內容:
    林小姐/先生 您好!有關您詢問的問題答覆如下:
    1. 依據環境部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並應依其廠牌規定之頻率校正。但廠牌規定之校正頻率大於一年者,應每年至少校正一次。前項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性能規格,於可量測流量範圍內之準確度應在正負百分之五以內;應記錄水量計校正維護日期、校正維護期間之水量及校正維護結果,並保存五年」。
    2. 台端所詢問之水污染列管事業設置之放流水錶,屬於前開法規所指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依規定定期校正。另校正程序是否為自行校正或委外校正(內校或外校),請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相關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辦理,請查閱許可證(文件)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排放地面水體放流口資料表之校正維護方法登載自行或委託。
    3. 後續台端如有水污染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局水質保護科服務專線049-223379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回覆時間:2023-09-07 09:51:53
  •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