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請教問題

  • 民眾
  • 問題類型:水質保護科
    發問主旨:新申請之事業或下水道系統是否應執行試車?辦理時機為何?
    發問內容:
    新申請之事業或下水道系統是否應執行試車?辦理時機為何?

    發問時間:2013-11-14 08:53:22
  • 環保局回覆
  • 已回覆內容:
    (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事業或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以外之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且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以下簡稱應執行試車者),應於營運前階段之申請核發許可證(文件)期間執行試車。」
    (二)應執行試車者應於營運前階段之申請許可證(文件)審查時,檢附試車計畫書一併送審(審查辦法第14條)。
    (三)試車計畫書經核發機關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核發機關通知之試車期限內,依審查核准之試車計畫書完成試車及功能測試,並於試車期間屆滿前,提功能測試報告送核發機關審查。但屬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者,得以功能檢測當日之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替代之(審查辦法第14條之1)。
    (四)廢(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泥處理設施試車計畫書(格式與撰寫說明)可於環保署網站下載最新格式。


    回覆時間:2014-08-18 17:22:23
  • 水質保護科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