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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條文修正案
公布單位:人事室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本(105)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56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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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 辦法第 三條修正條文 下載PDF檔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 辦法第 三條修正條文)_另開視窗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 辦法第 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下載PDF檔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 辦法第 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_另開視窗
更新日期:2017-06-16 下午 02: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