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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新聞

隨意亂丟垃圾 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6000元罰鍰
公布日期:2023-06-07
:稽查科
清除前現場
清除前現場
疑似行為人到案說明
疑似行為人到案說明

南投縣環境保護局日前接獲民眾陳情自家土地上被棄置數袋建築廢棄物及生活垃圾,環保局派員到丟棄地點查看狀況後協請警方調閱路邊監視器,追查行為人並查獲疑似行為車輛,經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坦承有亂丟垃圾行為,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分該行為人。

環保局李易書局長呼籲民眾,即使數量不多的營建廢棄物或生活垃圾也必須依正常管道清除處理,不可隨意丟棄,如丟棄後經檢舉查證違規屬實,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處分,最高可開罰新台幣 6000元罰鍰外,也需於規定時間內清除,如未在時間內清除環保機關可按日連罰;另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依法需善盡土地管理責任,定期巡視自有土地,避免成為垃圾棄置的熱點。

此外,民眾若有發現違規棄置廢棄物或生活垃圾之情形,可撥打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24小時陳情電話049-2234685或0800-066666反映,本局接獲報案後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

  • 清理後之現場環境情況
    清理後之現場環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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