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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環境講習

環境教育法已於100年6月5日正式施行,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相關罰則順利執行,行政院環保署特訂定執行違反環境教育法案件相關裁處,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諸如: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飲用水管理條例、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環境教育法等,經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新臺幣5,000元以上、停工、停業處分者,除裁處罰鍰之外,依環境教育法須接受1小時以上至8小時以下之環境教育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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