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環境用藥須知與查核情形
一般市售環境用藥查核
一般市售環境用藥查核
一般環境用藥過期屬劣藥,要求廠商下架退貨處理
一般環境用藥過期屬劣藥,要求廠商下架退貨處理
公布單位:綜合計畫科

為讓民眾能夠安全使用環境衛生用藥,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自今年初起,針對各大賣場及通路執行環境用藥標示查核,確保民眾選購取得環保署核准字號之環境衛生用藥,並依標示使用,保護環境,也保護自己。

執行環境用藥標示查核,如若查獲過期劣藥,立即要求賣場下架,並由廠商回收銷毀。倘若複查時店家貨架上過期環境用藥產品仍未下架,即開立裁處罰單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特別提醒店家隨時檢查商品是否過期,以免受罰。

南投環保局呼籲民眾,選用環境衛生用藥應依循安全用藥「4要」口訣:第一「要對症」,像是蟑螂、螞蟻、老鼠、蚊蟲等等依所需對症下藥;第二「要合法」,確認產品包裝有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字」、「環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許可證字號;第三「要時效」,產品有效期限,避免購買過期劣藥;第四「要識標」,使用前先看標示,依標示使用才能安全又有效。

民眾若對購買的產品有疑慮時可使用「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做查詢。環保局期許民眾使用正確且合法環境用藥,共同維護環境衛生與品質,共享南投好生活。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關心您!!

 

  • 輔導業者販賣一般市售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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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5-09 下午 03: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