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申請免隨水費代徵清除處理費
- 廢棄物管理科
- 049-2237530#1509 莊先生
- 30天(不含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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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各鄉(鎮、市)公所、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
申請流程:
一、事業單位將申請公文(即申請書)及附件送至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初審。
二、初審通過後,各鄉(鎮、市)公所轉送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復審,復審時
間30天(不含假日)。
三、審查通過後,由南投縣政府發函通知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代徵機關)辦理免
徵。註:
一、事業單位檢附之附件若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之
字樣。
二、環保局辦理免徵作業,係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相關規定辦
理。 - 1.事業單位與清除機構簽訂之廢棄物清除合約書、 2.清除機構之清除許可證、 3.最近一期之水費收據(含水號和用水地址)、 4.其他審查機關要求之審查文件。(例如:房屋為租賃、自來水用戶名稱並非事業單位,則需補附相關證明)
更新日期:2023-09-06 下午 03: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