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環境教育法所稱「環境」的涵蓋範圍有哪些?對於施行環境教育的範圍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環境基本法第2條第1項對「環境」的定義,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的立法精神與行政院環保署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最大的不同點在哪裡?
環境部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大都是管制性、限制性的法律,而環境教育法是一部促進學習的法律及促進永續發展的法律。本法希望在台灣多年來建立的環境教育基礎上,進一步設定一...<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2條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為何沒有指定由哪個局處來辦理呢?是教育處(局)或是環保局?會不會無單位辦理?
(一)依據我國地方自治相關法律之規定,地方自治的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至於由所屬哪個局、處辦理,係地方首長權責,由其指定,而非由本部指派,否則將違背地方自...<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3條第3款針對環境保護法律定義為指中央主管機關主管與環境保護相關之法律。而中央主管機關為環境部,目前主管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以管末污染防治為重,是否過於狹隘?
(一)在環境教育法中對環境保護法律之定義,其目的不是在解釋廣義的環境保護法律的涵蓋範圍,而是特別針對環境教育法第8條所述,自各級主管機關依環境保護法律設立之環境...<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8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其來源之一「自各級主管機關設立之環境保護基金,每年至少提撥百分之五支出預算金額」,請問是否與各該環境保護基金所稱之專款專用相牴觸?
環境教育法已於本(99)年6月5日奉 總統令制定公布,其中第8條已明確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及其經費來源,與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8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其來源之一「廢棄物清理法之執行機關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得款項,每年提撥百分之十之金額撥入。」,請問哪些是廢清法所稱之執行機關?學校、社區收取資源物變賣所得,也要提撥嗎?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之規定,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因此並不包含社區、學校自行收取資源物變賣所得。<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8條規定環境教育基金其來源之一為鄉鎮市公所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得款項,每年提撥10%之金額撥入,鄉鎮市公所已經財源不足,為何要把這項收入納入?
我國廢棄物資源回收率,87年僅有4%,至98年底已大幅增加超過49%,這些增長大都是來自於環境教育多年的努力,喚起民眾珍惜資源並配合政府各項措施做好垃圾分類、資...<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10條提及環境教育機構之認證,那是否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未經本法認證就不能招生?民間團體未經認證就不能辦理環境教育志工訓練、兒童夏令營等活動?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第2款之規定,若要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二項工作,方要取得環境教育機構認證,除此之外都不需事先認證方能辦理。因為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10條提及環境教育人員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這6種方式指的是都要符合資格還是其中1種符合即可?
(一)在行政院送入立法院的版本中只有學歷、經歷、考試或所受訓練等4種方式,但在立法院的審議過程中希望本署能增加,讓更多的熱心環境教育民眾能夠透過此一方式獲得國家...<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設置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請問該審議會如何組成?
本部已於99年10月5日訂定完成「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未來該會置委員25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1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副部長1人...<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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