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資源回收的自我責任為何?
1.自備環保杯
近年來餐飲業者普遍販售外帶式飲料,購買外帶式飲料亦成民眾消費習慣,因此造成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大量使用,故減少使用一次性外帶飲料杯,提供消費誘因來改善民眾消費行為,搭配上政策的稽查機制,讓這些消費方式下所產生的垃圾量,從源頭減少使用!並且加強外帶飲料杯之回收,避免其遭任意棄置而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並達資源循環再利用之目的。
2.使用環保購物袋及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類產品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統計,國內在2002年7月1日實施塑膠袋管制措施前,平均每年使用200億個塑膠袋,管制施行後,超市、大賣場、量販店、超級市場等處禁止免費提供塑膠袋,平均1年雖減少20億個塑膠袋,但還是使用了180億個塑膠袋。
為落實廢棄物源頭減量精神,促使民眾或業者改用可重複使用之購物袋及餐具,於91年起先針對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2項一次用產品,予以逐步限制使用;但考量民眾的習慣改變非一蹴可幾,塑膠以外其他材質之購物袋及免洗餐具未限制,部分業者改用可重複清洗餐具,部分業者改以紙製免洗餐具取代塑膠類免洗餐具,持續減少塑膠一次用產品之使用。
另考量國內相關業者之餐具清洗情形日趨成熟,於95年7月1日起陸續推動公部門及學校之餐廳內食用餐禁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以進一步促使其使用可重複使用之餐具
3.做好垃圾分類
垃圾強制分類可區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等三類,環保局呼籲民眾能發揮公德心,確實將垃圾分三類,並且於各地區回收日時將資源回收物及廚餘投入資源回收車,做好資源回收再分類,達到永續資源的願景。
然而對於民眾未將垃圾分類即丟棄垃圾車者,將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以上至六千元以下之罰鍰,請民眾多加配合,落實垃圾強制分類,資源回收,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