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設備元件洩漏管制規定為何?

管制規定如下:
(一)設備元件軸封處之製程流體包括重質液及輕質液,製程流體滴漏每分鐘不得超過三滴。
(二)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一萬ppm。
(三)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大於二千ppm之比例不得大於百分之二。
(四)開口閥之下游端應裝設栓蓋、盲法蘭、栓塞或二次閥以封止其開口端。但實際操作中製程流體需自開口閥排出者,不在此限。
(五)輕質液及氣體取樣連接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取樣連接系統裝設有密閉集氣系統連通至污染防制設備,且該污染防制設備符合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之規定。
2.採用密閉迴路式取樣連接系統。
3.採用線上取樣分析系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