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何時可以領取獎勵金?
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人民檢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檢驗之案件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定污染減量成效績優者,檢舉人得領取獎勵金、獎章、獎品、獎狀、錦旗、獎牌等獎項」;另該辦法第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前條案件之核發,至少應每季核發乙次。」
因此,獎勵金的審查及核發係由各縣(市)環保局辦理,由於各縣(市)受理案件數量不一,加上每張照片審查是由專業人員就照片呈現的排煙情形逐一進行審查,因此須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各縣(市)環保局已全力辦理獎勵金審查及核發工作;另已於案件查詢功能中,增加獎勵金審查進度說明,檢舉人可以隨時查詢案件辦理進度及獎勵金審查進度,請檢舉人多多利用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