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檢舉案件須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領取獎勵金?
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得發給獎勵金條件如下:
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或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十五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
前款佐證照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據以評定確能顯示被檢舉車輛有污染之虞者。
檢舉人留下身分證統一號碼者。
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或發動時所拍攝者。
因此,檢舉案件必須檢附3張以上照片,且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任一張照片可清晰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或檢附15秒以下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檢舉案件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或發動時所拍攝者才算符合規定。此外,排煙污染情形是否嚴重須由各縣(市)環保局具有目測判煙執照之人員進行排煙情形審查,凡排煙情形經審查超過「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第3項第2款規定,有關各車種之目測判定不透光率標準者,才算通過審查,通過審查的案件,每案可領取獎勵金新臺幣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