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被指定公告的固定污染源,應申請那些許可證?多久時間內應完成申請?
(1)許可證的類別包括「設置許可證」與「操作許可證」;凡公私場所具有經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且該污染源在公告之日前已建造完成、建造中、已完成工程招標程式或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者,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定,必須在公告之日起2年內,為該污染源申請「操作許可證」。
(2)若是在公告之日後才新設立或已設立但欲進行變更的固定污染源,必須先申請設置或變更,俟取得「設置許可證」之後,再申領操作許可證,才能合法操作該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