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負責人地址變更應如何申請許可證換發?
依照許可辦法第26條規定,許可證於有效期間因記載之基本資料有異動者,公私場所得於事實發生後6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故公私場所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核准變更之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其他可供證明之文件,於事實發生後60日內,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出換發許可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