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印染整理程序未於工廠登記證中登錄,該製程屬第六批公告,則應申請設置或操作?
該製程雖於公告前即已設立,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工廠登記證並未於登錄該項作業,故該製程應屬違章製程。因此,建議該製程應先申請設置並取得許可後,再辦理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工廠登記變更,取得工廠變更登記後,才可再提出操作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