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申報空污費之檢測方法計算污染物排放量之公式為何?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要點」辦理,計算公式如下:
(一)污染物校正後濃度值(ppm):污染物實測濃度值*(21-含氧率參考基準值)/(21-含氧率實測平均值)。
(二)廢氣乾基排氣量校正後測值(Nm3/min):排氣量實測值*(21-含氧率實測平均值)/(21-含氧率參考基準值)。
(三)硫氧化物每小時排放量(Kg/hr):2.86*10-6*硫氧化物校正後濃度值(ppm)*廢氣乾基排氣量校正後平均測值(Nm3/min)*60(min/hr) (硫氧化物以二氧化硫表示,分子量為64g/mole)。
(四)氮氧化物每小時排放量(Kg/hr):2.05*10-6*氮氧化物校正後濃度值(ppm)*廢氣乾基排氣量校正後平均測值(Nm3/min)*60(min/hr) (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示,分子量為46g/mole)。
(五)硫氧化物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檢測期間污染物總排放量/檢測期間主產品產量或燃(物)料用量*使用之含硫份(%)/檢測期間使用之燃料含硫份(%)。
(六)氮氧化物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檢測期間污染物總排放量/檢測期間主產品產量或燃(物)料用量。
(若活動強度為燃料,則SOx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中須除以燃料含硫份,並於SOx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中多『S』。例如:SOx檢測期間總排放量為10公斤,檢測期間使用10噸煤,其含硫份為2%,則SOx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為[10kg SOx/10ton煤/2] S=0.5 S kg SOx/ton煤)
(七)污染物季排放量:污染物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當季主產品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前項產品產量或燃(物)料量以公噸或公秉為計算單位,若產品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低於10公噸或公秉以下時,得以公斤或公升為計算單位。 前項排氣量及排放量之計算皆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含氧率之計算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自88年7月起含氧率之計算應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一位;濃度值之計算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自88年12月1日起之檢測報告書濃度值之計算應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一位;產品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四捨五入至整數位,自88年7月1日起產品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之計算應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