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請教問題

  • 民眾
  • 問題類型:空氣汙染防制科
    發問主旨:建築工地施工問題
    發問內容:
    1.每日施工時間是否有限制?幾點~幾點不能施工?假日可否施工?
    2.大型機具.車輛出入,廢氣排放,噪音音量,如何管制?
    3.工地.路面塵土,如何管制?
    4.南投縣的陳請檢舉專線?

    發問時間:2014-08-27 08:17:07
  • 環保局回覆
  • 已回覆內容:
    趙先生:您好
    1.有關 您於本局網站留言建築工地施工問題,依據南投縣政府103年1月29日府授環空字第10202435501號函『南投縣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時間、地點或區域』公告,營建工程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違反者,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2. 另若於營建工地內施工機具發出之聲音,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噪音管制區內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違反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上開法令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
    3.有關營建工地路面塵土之管制,說明如下:
    (1)、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施工期間,應於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設置洗車台或加壓沖洗設備清洗,並妥善處理洗車廢水;違反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畢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違反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4.感謝 台端對本縣環境品質之關心!未來 台端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本局陳情中心電話: (049)2234685或0800066666,辦理情形將儘速回覆予您。敬祝 安康!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敬啟


    回覆時間:2014-09-02 14: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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