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請教問題

  • 民眾
  • 問題類型:水質保護科
    發問主旨:環保化糞池是用方式
    發問內容:
    鄰居的環保化糞池漂出惡臭,請問
    1. 環保化糞池使用方法?
    2. 出現惡臭後的處理方法?
    3.他方若未處理,可有法規可開罰

    發問時間:2014-07-09 23:30:19
  • 環保局回覆
  • 已回覆內容:
    一、內政部營建署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在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9條中建築物應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規定,於87年9月25日訂頒「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並規定自88年1月1日起實施。台端鄰居建築物如屬88年1月1日後起造者,則應屬之;如為88年1月1日前起造者,則應屬傳統化糞池。
    二、「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其相關設計技術規範為建築法相關法規所規定,其所處理污水的不僅有廁所排水,尚包含生活雜排水;而傳統化糞池僅收集處理廁所糞尿排水。綜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因處理效率較傳統化糞池為佳,故常俗稱為環保化糞池。
    三、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如未依設計功能使用、操作及管理,或排入過多清潔劑或化學藥劑,致影響處理設施中微生物族群正常發展,常造成惡臭影響環境品質。故,水污染防治法第25條第2項公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建造、清理及管理規定」,第3項「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功能定期執行管理及清理,其設計功能不明者,應每年至少管理及清理一至二次。」。
    四、如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或化糞池未妥善操作及管理,確定產生惡臭影響環境品質,環保人員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化糞池之污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規定,要求限期清除化糞池之污物,如未清除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另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水質經檢測結果超出放流水標準者,也將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五、如惡臭來源屬實,建議 台端可請鄰居先行委託合格清除業者進行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或化糞池污物清除,移除或減少惡臭來源,續妥善操作及管理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或化糞池應可有效改善惡臭問題。倘 該鄰居無誠意進行改善,台端也可撥打本局環保報案專線049-2234685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由環保機關派員前往處理。

    祝 祈安!


    回覆時間:2014-07-15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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