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請教問題

  • 民眾
  • 問題類型:廢棄物管理科
    發問主旨:清除車輛
    發問內容:
    貴單位核准清除車輛是否要在車體明顯處標示許可字號.謝謝

    發問時間:2014-05-09 07:36:37
  • 環保局回覆
  • 已回覆內容:
    有關本縣清除機構之清除車輛規範,係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清除、處理機構應於設備、機具、設施或處理場(廠)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許可證字號。」辦理。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敬啟


    回覆時間:2014-05-22 13:54:21
  • 廢棄物管理科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