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請教問題

  • 民眾
  • 問題類型:廢棄物管理科
    發問主旨:要開汽車報廢廠需要什麼條件
    發問內容:
    要考什麼證照
    和要準備哪些東西
    才能收購報廢車輛
    要有什麼環保牌跟環保人員證照

    發問時間:2016-04-20 23:50:23
  • 環保局回覆
  • 已回覆內容:
    一、台端發問內容,敬悉。
    二、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免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專業技術人員。
    三、廢機動車輛回收業應辦理登記,登記時,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
    1.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3.回收項目及其最大貯存量之說明文件。
    4.分類、壓縮、打包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
    5.貯存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
    6.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從事拆解者,應檢附拆解作業流程之說明文件。
    7.污染防制(治)措施之說明文件。
    8.廠(場)區配置圖及說明文件。
    9.緊急應變措施計畫。
    10.遷廠(場)、停業、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廠(場)區尚未清除完竣之廢棄物之清理計畫。
    11.廠(場)區周圍二公里範圍內之相關位置圖。
    12.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四、台端倘尚有疑問可直接撥打本局廢管科電話049-2243720詢問。


    回覆時間:2016-04-21 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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