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請教問題

  • 民眾
  • 問題類型:空氣汙染防制科
    發問主旨:被惡意檢舉
    發問內容:
    已經不時第一次了,明明是裝原廠的排氣管卻被檢舉噪音污染,上個月才在別的縣市驗車後今天又收到貴單位的噪音汙染檢舉通知驗車單,請問一下胡亂檢舉的都人都不用負擔什麼責任嗎?
    而貴單位對於被連續檢舉的人都沒有什麼保障嗎?
    每次被檢舉都要去驗車的話會造成民眾很多麻煩耶..

    發問時間:2016-01-27 22:45:16
  • 環保局回覆
  • 已回覆內容:
    1. 台端所提問被惡意檢舉問題一文敬悉。
    2. 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規定,人民發現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有妨害安寧情形者,得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向當地環境保護局檢舉。環境保護局受理檢舉後應即查證,必要時得徵詢檢舉人告知檢舉時之妨害安寧情形或通知被檢舉人說明,被檢舉機動車輛經查證確有妨害安寧情形者,應依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通知其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3.惟依該檢舉辦法第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後,經查證該被檢舉機動車輛已於前三個月內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檢驗在案者,得併案處理。」,請台端提出外縣市檢驗排氣管噪音合格相關佐證資料至本局,倘經本局查證屬實,本局將辦理結案事宜。
    4.感謝台端的建議,如仍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本局空保科電話(049)2233753,辦理情形將儘速回覆。敬祝 安康!


    回覆時間:2016-01-28 17:47:56
  • 空氣汙染防制科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