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請教問題

  • 民眾
  • 問題類型:空氣汙染防制科
    發問主旨:老舊機車汰換電動機車補助
    發問內容:
    如果老舊機車車籍設於台中市且非補助申請人(親屬關係),新購電動機車車籍設於南投縣,申請人為108年以前設籍於南投縣民,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發問時間:2022-05-24 12:03:24
  • 環保局回覆
  • 已回覆內容:
    謝先生 您好!有關您詢問的問題答覆如下:
    1.依「111年度南投縣淘汰老舊機車或換購、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計畫」,(二)補助對象及資格規定如下:
    (1)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認定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且於108年12月31日(含)前設籍本縣之縣民。(2)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居留地址需為南投縣,新(換)購機車及申請補助受理日期應介於居留證核發日期及有效日期間)。(3)淘汰之老舊機車車籍須為108年12月31日(含)前設籍於本縣,且老舊機車須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報廢,報廢時間須為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間。(4)由環保署認可之廢機動車輛回收商完成回收車體手續,且回收時間須為111年1月1日起自111年12月31日之間。(5)新購電動二輪車購車發票須為111年1月1日起自111年12月31日之間開立,新車車籍須設籍於南投縣。
    2.若舊車車籍設籍在台中市則不能申請南投縣加碼補助,若欲申請新購補助須符合上述第(1)或(2)及第(5)之規定,後續若台端如有補助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局服務專線049-223857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回覆時間:2022-05-24 16:17:22
  • 空氣汙染防制科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