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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
- 問題類型:綜合計畫科
發問主旨:雜草叢生
發問內容:
請問住家門口有一空地為私人土地,圍起來了,但長期無人照顧維護導致雜草叢生,夏天到了蛇,蚊子,昆蟲越來越多,已經影響環境,是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做舉發?我又該聯絡何處做處理?
發問時間:2015-06-05 05: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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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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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覆內容:
您好:
1.有關台端反應「私有土地雜草致滋生蛇、蚊子及昆蟲….」乙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2月9日環署廢
字第0980008232號函解釋:「空地若僅為單純雜草叢生,且無垃圾或廢棄物棄置,不宜逕予認定有影響
環境衛生或污染環境之行為」。惟台端之意見,本局將列入日後施政之參考。
2.台端若認鄰地雜草已影響台端之權益,得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調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台端如日後發現有具體污染情事,可立即撥打本局陳情電話049-2234685,本局稽查人員將即時前往查
處,感謝台端關心本縣環境品質,本局至表謝忱。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敬覆
回覆時間:2015-06-05 08: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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