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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
- 問題類型:廢棄物管理科
發問主旨:廢液處理問題
發問內容:
我們公司有毒化物廢液,就於清運期限前半年即開始找尋處理公司,但目前遇到一大困難點,因運作量少,沒有廠商肯幫我們處理,我們該如何做呢?
發問時間:2014-11-20 11: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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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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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覆內容:
台端所反映的問題,敬悉。
一、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
二、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請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查詢(http://wcds.epa.gov.tw/)。
三、貴公司倘有關廢棄物任何問題可直接撥打本局廢管科電話049-2243720詢問,本局將儘速回覆您。
回覆時間:2014-11-25 09:26:24
- 廢棄物管理科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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