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未依規定從事廢棄物處理,傷財又違法
公布單位:稽查科

南投縣環保局於今年度曾接獲陳情於縣內工業區某廠房內遭堆置大量廢棄木材及木屑,經查該案係地主將廠房出租給業者收受廢木材進行木質顆粒加工之行為,惟業者因不明原由積欠出租方數月租金,除導致遭斷水斷電外,廠房亦堆置約800噸之廢木材及木屑,讓工業區廠房所有人相當頭痛。

經南投環保局稽查後了解,不法業者為從事木質顆粒製造再販售,且經查證,業者未依規定於營運前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書及再利用許可即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行為,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及第39條相關規定;另外業者有從事收受、非法堆置及處理廢木材情形,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相關規定,該案業者除違反規定須接受相關罰則外,針對該廠堆放之廢棄木材,另須提交廢棄物處置計畫書,待核准後始得清運處理。

環保局李易書局長呼籲,從事廢棄物處理再利用之行為,必須符合環保法規勿心存僥倖,如查獲不法,必依法查處,另特別提醒民眾出租不動產(土地、廠房)簽訂租賃契約時可參照環保署研訂之「出租不動產(土地、廠房)建議約定事項」辦理,以免無端負擔棄置場址之清理責任。

更新日期:2023-01-09 上午 09: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