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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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繳納的審查費用,可否退費或保留?
依規費法規定,申請認證審查費用於繳納用,除有溢繳或誤繳規費之情形得申請退還,其餘情形審查費不得退費或保留。<詳全文>
Q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繳納認證審查費後之程序為何?
一、核發機關於收到審查費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設施場所認證審查並通知申請者。 二、審查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但以延長1次(3個月以內)為限。 三、經審查若需由申請者補...<詳全文>
Q
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所取得的證明文件,會有那些記載內容?
通過設施場所認證的證明文件記載包括:設施場所名稱及地址或座落位置、申請者名稱、負責人姓名、核發機關、核准日期與字號及有效期限。<詳全文>
Q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提送之成果報告需包含那些內容?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應於每年3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送前1年環境教育成果報告,包含工作內容、活動梯次、參與人數、成果與照片、滿意度調查、檢討與展望等。<詳全文>
Q
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在何種情況下會被撤銷認證?
依「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二項檢送之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核發機關應撤銷其認證。<詳全文>
Q
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在何種情況下會被廢止認證?
若通過認證的設施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廢止其認證: 一、環境教育成果報告內容不實。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之訪查或提供必要資料。 三、申請者喪失對該設施...<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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