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取得許可證之後,若許可證不慎毀損、滅失時,應如何處理?
(1)取得許可證之後,如果在許可證的有效期間內不慎將許可證毀損、滅失時,依照許可辦法第26條規定,公私場所應該在許可證發生毀損、滅失後6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詳全文>
Q
公私場所於取得操作許可後工廠因故搬遷,該許可證是否仍有效?
公私場所依規定取得許可證後,卻因工廠需求而搬離原則許可申請廠址時,依空污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因遷移或變更產業類別,應重新申請核發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詳全文>
Q
如果污染源所進行的設置、變更或操作行為與原先許可證的核定內容不同時,應如何處理?
(1)基本資料異動時: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之後,如果公私場所名稱變動或負責人更換時,依照許可辦法第26條規定,應該在基本資料異動後60日內,備妥證明文件,向當地...<詳全文>
Q
已取得操作許可證之設置許可證是否仍須於其有效期限屆滿前辦理展延申請?
公私場所因新設或變更而設置許可證,之後續依規定辦理操作許可證之申請,俟取得該操作許可證後,則該原設置許可證即已失效,故該設置許可證不用再申請有效期限展延。<詳全文>
Q
設置許可證與操作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有多久?有效期限屆滿,該如何處理?
(1)依空氣污染制法第29條之規定,設置許可證與操作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均為5年。 (2)設置許可:如因故無法於設置許可的五年有效期內完成設置或變更者,應在有效期...<詳全文>
Q
在什麼情況下必須辦理操作許可證的變更?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所稱「變更」,依據96年11月21日新修正公告之許可辦法第3之規定,指固定污染源設備之更換或擴增、製程、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之改變,致有...<詳全文>
Q
被指定公告的固定污染源,應申請那些許可證?多久時間內應完成申請?
(1)許可證的類別包括「設置許可證」與「操作許可證」;凡公私場所具有經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且該污染源在公告之日前已建造完成、建造中、已完成工程招標程式或已完成...<詳全文>
Q
什麼是「公告單元」?
公告單元係為各批次應申請許可證公告時,界定公私場所需申請之範圍,其可分為(1)單一設備、(2)排放口、(3)製程、(4)整廠、(5)行業等五種基本界定方式。公告...<詳全文>
Q
什麼是「排放單元」?
以排放口為管制點,其上游廢氣相通之所有排放源稱之。例如不同污染源所產生之廢氣經由管道收集後,以同一排放口排放,則這些污染源屬同一排放單元。另同一污染源經由兩個以...<詳全文>
Q
什麼是「操作許可內容之異動」?
依照行政院環保署於96年11月21日新修正公告之許可辦法第23條規定,公私場所因操作內容異動而與操作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未涉及變更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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