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相關資料保存期限為何?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26條規定,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資料、繳費收據、相關紀錄資料及證明資料,應保存六年備查。<詳全文>
Q
若空氣污染防制費有溢補繳情形時,應如何辦理?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4條規定,公私場所依法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者,各級主管機關應審查核算並通知其審查結果。其結算不足者,加徵其差額,並限期於九十日內...<詳全文>
Q
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實際之控制效率未達公告之控制效率值者,應如何計算?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公告五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經主管機關查驗其實際之控制效率未達公告之控制...<詳全文>
Q
若以串聯方式裝置二個以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對同一項空氣污染物之總控制效率為何?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公告三規定,公私場所若以串聯方式裝置二個以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對同一項空...<詳全文>
Q
以檢測資料計算排放量之污染物偵測極限值應如何認定?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要點」辦理,量測之污染物濃度若小於偵測極限值(MDL),以環保署環檢所核可各檢測公司之偵測極限值...<詳全文>
Q
以檢測結果計算其硫氧化物排放量,採原料或產品量為估算基礎者是否必須考慮含硫份之相關換算?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要點」辦理,以檢測結果計算硫氧化物排放量,倘以檢測期間之產品產量或物料使用量為估算基礎,則當季使...<詳全文>
Q
申報空污費之檢測日期期限為何?
不需實施定期檢測者應以申繳期限截止日前一年內之檢測結果,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需實施定期檢測者,應以最近一次定期檢測結果來計算。<詳全文>
Q
申報空污費之檢測方法計算污染物排放量之公式為何?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計算公式如下: 1. 空氣污染物之檢測期間排放量計算公式: (1) 檢測期間之氣狀污染物小時排放量計算公...<詳全文>
Q
採檢測方式申報空污費之相關規定為何?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申報空污費之檢測方式相關規定如下: (一)應符合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之規範。 (二)屬...<詳全文>
Q
燃燒木材(屑)焚化爐之公告排放係數極低,可否比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之零費率?
依據101年6月4日公告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規定,使用氫氣、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驗證之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者,適用零費率。因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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