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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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環境教育法多項條文提及學校,請問幼稚園、托兒所是否為學校?
依據教育部之定義,幼稚園為學前教育機構,非屬學校性質,因此不適用環境教育法中有關學校之相關規定。<詳全文>
Q
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之員工、教師、學生是否適用環境教育法第19條之規範?
依前條說明,幼稚園及托兒所非屬學校性質,因此不適用環境教育法中有關學校之相關規定,但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係屬於政府(或國民小學)單位之一,故其所屬員工及教師應適用...<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14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請問會不會又演變成興建一些「蚊子館」?
環境教育法第14條特別規定,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而非特別去重新興建;此外,台灣現有就很多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環境...<詳全文>
Q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4條規定,未來會對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如果遊樂區、休閒農場為民間企業所擁有,是否也能來參加認證,會不會需要投資很多的硬體設備才能夠取得認證?
申請認證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並不限制公營或民營,設置的重點也不在昂貴的設備或硬體。一個良好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必須有4大要素,包括設施或場所的本身條件、營運管...<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如果有員工拒絕參加,應如何處理?
環境教育法要求各機關(構)、學校辦理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進行網路申報成果,而非要求個人申報,因此各機關(構)、學校應自行訂定獎懲及年終考核機制,如果有員工拒絕...<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如果以演講形式辦理,擔任演講者是否一定要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環境教育法並無規定演講者一定要先經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才能演講,但本部會將認證之環境教育人員,經其書面同意後,將相關個人資料放置於網路上提供社會各界查詢,辦理之...<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那本機關是否能自辦?如果要委辦,是否一定要委託經認證的環境教育機構辦理?
各機關可將這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規劃併入機關組織學習計畫或機關員工終身學習計畫,依據機關發展方向及員工需求,自行辦理;另依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第2款之規定,若要辦理...<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每年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請問行政院環保署有沒有規定必修的課程?是不是所有的內容都要經行政院環保署事先審查?
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環境教育係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有師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為何大專院校師生不用?
由於本法第19條係強制性之規定並訂有罰則,依憲法保障大學自主精神,因此並未將大專院校納入強制性之規定,未來大專院校會自行規劃辦理相關環境教育,本署及教育部亦藉由...<詳全文>
Q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應於每年1月31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而環境教育法係100年6月5日開始施行,那究竟何時開始提報計畫及成果?
(一)雖然環境教育法100年6月5日開始施行,但各機關(構)、學校提早自100年1月1日起開始辦理之環境教育,皆可列入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所指之100年度環...<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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