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是否規定須採何種計算方式申報?

依據計算依據如下:依法須設置CEMS者,應以CEMS監測結果申報,依法需定期檢測者,採定期檢測所換算之排放係數,再乘以計活動強度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如非屬上述規定者,則可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排放係數、控制效率、質量平衡計算方式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相關技術論文或測試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