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燃燒木材(屑)焚化爐之公告排放係數極低,可否比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之零費率?

依據101年6月4日公告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規定,使用氫氣、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驗證之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者,適用零費率。因木材(屑)非屬前述燃料,故不適用零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