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應於每年1月31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而環境教育法係100年6月5日開始施行,那究竟何時開始提報計畫及成果?
100年6月5日開始施行環境教育法後,100年度各機關(構)、學校就要開始辦理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101年1月31日前上網申報100年的執行成果及101年的環境教育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