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煉鋼業、鋼鐵鑄造業及金屬基本工業(銅、鋁、鉛、鋅、鎳等)因污染源種類繁多且名詞未能統一、認定其適用之排放係數處理原則為何?
(一)煉鋼業、鋼鐵鑄造業及金屬基本工業等行業引用係數之估算基礎可分為燃料、原料及產品等三種。一般而言,若污染源使用非電力之燃料,且於操作過程中不會因原料所選用金屬錠、廢料之不同或原料中摻混雜質之含硫份影響污染物質之排放,公告係數多以燃料為估算基礎。反之,若使用電力為能源或於操作過程中會因原料特性影響污染物質之排放者,公告係數多以原料或產品為估算基礎。
(二)公私場所申報污染源若非屬公告範圍,審查原則將依下列原則引用較適當之排放係數進行核算
依污染源使用之燃料種類進行分類,若使用電力為能源則必須選用原料或產品為估算基礎。例如高、中、低週波爐使用電力為能源,一般原則引用該行業所屬製程別中之「電爐」係數進行核算。
依污染源所屬行業別及製程別進行分類。若公私場所申報污染源為熔鐵爐,但該廠屬煉銅業或銅鑄造業,則仍須依煉銅業或銅鑄造業所公告之相關係數予以核算。
依污染源之型式進行分類,一般較常遇到與公告係數不同之污染源為「誘導爐」,尤其以煉銅業或銅鑄造業居多,因誘導爐之型式較類似該行業之感應爐,故採用感應爐之公告係數進行核算。
金屬基本工業中各行業若無公告電爐之係數,因除鋼、鐵等行業操作溫度較高外,一般其他非鐵金屬工業之製程操作溫度較低,理論上氮氧化物相對較低,故原則上選用氮氧化物係數較低之鋼鑄造程序之電爐為估算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