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各公私場所如何選定排放係數及其防制設備之控制效率?
依據環保署於88年7月8日公告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辦理
(一)排放係數選定--各公私場所依所屬行業、製程、污染源及燃(物)料選用適合之排放係數。若各公私場所污染源於公告排放係數中並未明列,依規定得依其污染源特性與使用燃料種類引用相類似之排放係數,或提出參考國內相關資料引用之數據,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使用。
(二)防制設備之控制效率選定--各公私場所裝置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控制或處理設備時,依公告項目選用其控制或處理效率。裝置控制或處理設備者,應每日依附表二所列之操作條件項目記錄控制或處理設備現場操作狀況,其各項操作記錄應足以證明該控制或處理設備為正常及有效操作。公告中未明列之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控制或處理設備,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得引用公告中類似之控制或處理設備之控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