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公告附表所列之檢測項目並非所有事業皆有使用或產生,是否皆需檢測?若事業製程並不在公告範圍中,則應如何擇定檢測項目?

由於各事業之運作歷史、特性和使用原物料不盡相同,故建議事業應將相關運作資料委由具相關學經歷之專業人員或技術機構進行評析後,擇定應檢測之污染物項目。若評估後事業用地確未曾運作某項檢測項目,則可於「土壤污染檢測資料」中載明理由;但除規定之檢測項目外,事業亦應依其實際運作狀況增加污染物項目之檢測。此外針對土地移轉之時機,其土壤檢測項目建議由土地移轉雙方協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