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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新聞

畜牧業應採行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政策宣導說明會
公布日期:2021-09-07
:水質保護科
科長致詞
科長致詞
資源化政策宣導(能碩)
資源化政策宣導(能碩)

為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政策」,本局於110年8月23日假南投文獻館辦理「畜牧業應採行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政策宣導說明會」,會中提醒畜牧業者應依規定期限達成畜牧廢水資源化比例,以及小型畜牧業(飼養頭數為20~199隻)應取得畜牧業廢水管理計畫核准。另外會中邀請工研院講師分享養豬場現代化轉型升級與污染防治整合輔導說明。

本次宣導說明會由水保科柯科長昱濠主持,會中由能碩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洪啓原計畫經理針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修法規定、沼液沼渣回歸農田申請程序、20~199頭畜牧業應申請廢水管理計畫表單內容等資源化政策進行說明,並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提醒業者於106年12月27日後取得畜牧場登記證者,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應達總廢水產生量之10%,106年12月27日後取得畜牧場登記證者,豬隻2,000頭(或牛隻500頭)以上之畜牧業,五年內(111年12月26日)應達總廢水產生量5%、十年內(116年12月26日)應達總廢水產生量10%,而106年12月27日後取得畜牧場登記證,豬隻50頭至2,000頭(或牛隻40頭至500頭)者,八年內(114年12月26日)應達總廢水產生量5%、十二年內(118年12月26日)應達總廢水產生量10%,以及飼養20~199頭小型畜牧業應於10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畜牧業廢水管理計畫核准。若逾期未達成資源化比例以及完成廢水管理計畫申辦者,將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使業者能充分瞭解畜牧業需注意的相關法令,以免違反相關規定,另外邀請工研院講師針對養豬場現代化轉型升級與污染防治整合輔導說明,內容包括設置豬舍或更新相關設施補助、節水高床與密閉環控畜舍設置建議、養豬場廢水處理與污染防治操作建議以及養豬場異味防治操作建議,另於綜合討論過程中,透過有獎徵答方式,發送畜牧場專用消毒粉,與現場人員增加互動。

環保局期望透過推動畜牧業資源化政策來改變畜牧業過去排放廢(污)水至大排、河川之惡臭髒亂刻板印象,重新將畜牧糞尿視為資源,畜牧糞尿經厭氧發酵後產生之沼液沼渣即可作為肥分施灌農地,創造畜牧業、農民及河川清淨等多贏之願景。

  • 工研院講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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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長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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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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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化處理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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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水管理計畫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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