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

  為促進公私場所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廣泛納入多元性場所自願參與維護公眾使用環境,環境部於110年7月2日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鼓勵公私場所取得自主管理標章,提升企業形象。
  本要點共18點,明訂公私場所之自主管理標章分級、申請、審查、使用管理等事項。場所申請時需檢附維護管理計畫書(含場所基本資料、維護規劃及管理措施、室內空氣品質不良之應變措施等),並委請環境部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依「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進行檢測後,出具合格檢測報告,可申請標章,經環保局審查同意後,將授予標章使用權,並可張貼標章於場所出入口。
  以下分別針對申請對象、分級標準及申請方式進行說明。
*申請對象

可申請標章對象主要有以下19類型場所:

(一)大專院校
(二)圖書館
(三)博物館美術館
(四)醫療機構
(五)社會福利機構(含護理之家、長照機構、精神護理之家等)
(六)政府機關辦公場所
(七)鐵路車站
(八)航空站
(九)大眾捷運系統車站
(十)金融機構營業場所
(十一)表演廳
(十二)展覽室
(十三)電影院
(十四)視聽歌唱業場所
(十五)商場(含百貨公司、量販店業)
(十六)運動健身場所
(十七)幼兒園
(十八)產後護理機構
(十九)托嬰中心

*分級標準

  公告場所、非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認定符合環境部公告之標章規格標準者,得授予標章使用權。

(一)優良級標章:經認定符合環境部公告之優良級標章規格標準,並優於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114年申請取得優良級者,環境部授予350,000點環保綠點。(100點環保綠點價值1元)
(二)良好級標章:經認定符合環境部公告之良好級標章規格標準,並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114年申請取得良好級者,環境部授予200,000點環保綠點。(100點環保綠點價值1元)
(三)分級標準如下:

空氣污染物項目

單位

優良級標準

良好級標準

監測時間

二氧化碳(CO2)

ppm

800

1,000

8小時

一氧化碳(CO)

ppm

2

9

8小時

甲醛(HCHO)

ppm

0.03

0.08

1小時

粒徑小於 10 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

μg/m3

50

75

24小時

細菌

CFU/m3

800

1,500

最高值


(四)各類型所應檢測項目:

  各場所進行標準方法檢測時,依據不同類型之場所,檢測項目也不同,其中二氧化碳及甲醛為共通性測項,視場所類型增加1至3項之污染物,19類型場所應檢測項目彙整如下。(各類型公司場所管理空間、及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請參閱「相關資訊專區」)

室內空氣污

染物項目

場所類型

二氧化碳

(CO2)

甲醛

(HCHO)

懸浮微粒(PM10)

一氧化碳

(CO)

細菌

(Bacteria)

  1. 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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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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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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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會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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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博物館、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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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鐵路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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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航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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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表演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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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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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視聽歌唱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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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場(百貨公司、量販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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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運動健身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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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機關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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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眾捷運系統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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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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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展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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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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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產後護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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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托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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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級標章圖示

良好級標章圖示

優良級標章圖示

良好級標章圖示

 

*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非公告場所應先於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申請帳號及密碼,待環保局審核通過方可啟用帳號上傳相關資料。(https://iaq.moenv.gov.tw/indoorair/Default.aspx)

(二)申請應備文件
符合上述申請對象應備妥以下文件,將文件掃描上傳至「室內空氣品質申報及標章專區」,並行文至環保局,經局方審核後,即核發標章。

  1. 用印切結書及相關說明資料
  2.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相關許可文件(政府機關管轄單位免附)
  3.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合格檢測報告
  4. 維護管理計畫書(公告場所、非公告場所)
  5. 公告場所專責人員證書(非公告列管場所免附)
  6. 其他經環境部指定之文件

上述應備文件,詳見「相關資訊專區」

(二)申請流程
標章申請流程
 

 

更新日期:2025-12-31 上午 08: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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