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成果

111年餐飲業污染防制執行成果
*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列管對象掌握
  因應環保署110年2月5日公告之「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列管對象包含營業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或座位數達三百個以上,且產生油煙之餐飲業。本局篩選31家符合「餐飲業管理辦法」,並安排現場查核確認氣罩及防制設備設置情形並執行法規宣導,要求業者於111年2月1日前完成相關防制措施設置,另依據辦法第7條規定,若因不可歸責於既存列管餐飲業之事由,至無法於期限內符合規定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即110年11月30日前),檢具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向環保局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111年7月1日。而配合巡查,確認有7家業者已停業,故現階段符合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列管對象有24家
 
*餐飲油煙稽巡作業

  針對符合餐飲業管理辦法列管對象進行巡查,除安排法規符合度查核並進行管理辦法之宣導。統計111年度,共完成41家次餐飲業查核。在查核應符合管理辦法的餐飲業部分,現場確認有7家為歇業狀態。而符合餐飲業管理辦法的24家業者中,110年以前完成氣罩及防制設備設置共15家,本年度新增設置有7家。依餐飲業型態區分,6家大型旅館業均符合管理辦法,16家婚宴或團菜餐廳符合管理辦法。而2家婚宴或團菜餐廳僅符合集氣設備(未設置防制設備),現場已告知業者應盡速設置符合餐飲業管辦要求之防制設備,應持續輔導並追蹤設置進度。

營業面積確認 氣罩設置合理性查核
營業面積確認 氣罩設置合理性查核
集氣風速查核 防制設備查核
集氣風速查核 防制設備查核
與業者說明查核現場狀況 與業者說明查核現場狀況(2)
與業者說明查核現場狀況 與業者說明查核現場狀況(2)

圖1 法規符合度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