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需申請許可證之製程條件為何?
環保署自民國八十二年起已陸續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各公告詳細批次內容可至環保署-環保法規查詢系統查詢「第一批至第八批...<詳全文>
Q
如何取得有關固定污染源許可申請更詳細之訊息或資料?
如果您希望對許可制度內容有更深入之瞭解,或希望對如何申請許可證有更深一層的稔識,您可以透過下列方式獲得進一步之訊息及資料: (1)至本縣環境保護局空保課索取您...<詳全文>
Q
取得設置、變更或操作許可證後,卻未依許可核可內容進行設置、變更或操作時,會受到何種處分?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4條第1項或第2項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或依第24條第3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詳全文>
Q
沒有取得許可證,即進行固定污染源的設置、變更或操作時,會受到何種處分?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公私場所未依第24條第1項或第2項取得許可證,逕行設置、變更或操作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詳全文>
Q
取得許可證之後,若許可證不慎毀損、滅失時,應如何處理?
(1)取得許可證之後,如果在許可證的有效期間內不慎將許可證毀損、滅失時,依照許可辦法第26條規定,公私場所應該在許可證發生毀損、滅失後6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詳全文>
Q
公私場所於取得操作許可後工廠因故搬遷,該許可證是否仍有效?
公私場所依規定取得許可證後,卻因工廠需求而搬離原則許可申請廠址時,依空污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因遷移或變更產業類別,應重新申請核發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詳全文>
Q
如果污染源所進行的設置、變更或操作行為與原先許可證的核定內容不同時,應如何處理?
(1)基本資料異動時: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之後,如果公私場所名稱變動或負責人更換時,依照許可辦法第26條規定,應該在基本資料異動後60日內,備妥證明文件,向當地...<詳全文>
Q
已取得操作許可證之設置許可證是否仍須於其有效期限屆滿前辦理展延申請?
公私場所因新設或變更而設置許可證,之後續依規定辦理操作許可證之申請,俟取得該操作許可證後,則該原設置許可證即已失效,故該設置許可證不用再申請有效期限展延。<詳全文>
Q
設置許可證與操作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有多久?有效期限屆滿,該如何處理?
(1)依空氣污染制法第29條之規定,設置許可證與操作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均為5年。 (2)設置許可:如因故無法於設置許可的五年有效期內完成設置或變更者,應在有效期...<詳全文>
Q
在什麼情況下必須辦理操作許可證的變更?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所稱「變更」,依據96年11月21日新修正公告之許可辦法第3之規定,指固定污染源設備之更換或擴增、製程、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之改變,致有...<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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