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許可證年排放量其推估依據為何?

依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其推估依據之順序如下:
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一年以上之監測資料。 二、公私場所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執行之試車檢測報告數據,或
主管機關或公私場所自行或委託執行三次以上之檢測報告數據。 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係數及控制係數。
四、國內外相關技術論文與測試數據。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或替代計算方式。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得作為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變更之依據,其增加量百分比計算,應以相同之推估依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