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取得設置、變更或操作許可證後,卻未依許可核可內容進行設置、變更或操作時,會受到何種處分?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4條第1項或第2項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或依第24條第3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