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實際之控制效率未達公告之控制效率值者,應如何計算?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公告五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經主管機關查驗其實際之控制效率未達公告之控制效率值時,應依查驗結果重新核算其已申報或核定之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