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各公私場所如何選定排放係數及其防制設備之控制效率?

依據環保署於101年1月19日修正公告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及101年1月9日修正公告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附表規定
(一)排放係數選定
各公私場所依所屬行業、製程、操作單元、污染源及燃(物)料選用適合之排放係數。
(二)防制設備之控制效率選定
各公私場所裝置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或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或處理設備時,依公告項目選用其控制效率(含集氣效率和處理效率)。
裝置控制或處理設備者,應依收費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每日紀錄其防制設備現場操作紀錄表單,紀錄內容除應符合各項防制設備應紀錄之操作條件項目外,亦應足以證明該控制或處理設備為正常及有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