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若車輛已於前三個月經主管機關主動通知檢驗在案,而非經由民眾檢舉在案,是否有領取獎勵金資格?
同車號檢舉案件可依檢舉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若車輛於前三個月內經主管機關通知檢驗在案之案件可併案處理,但獎勵金領取資格,應視檢舉人所檢附之資料及檔案是否符合檢舉辦法第7條規定,若前筆案件尚未結案,獎勵金領取資格以最先檢舉者為優先,前筆案件已結案,後案之檢舉人所檢附資料皆符合第7條規定,並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即具備領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