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燃燒木材(屑)焚化爐之公告排放係數極低,可否比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之零費率?
依據(87)環署空字第0087546號函解釋,按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公告事項第二項規定,使用天然氣或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低污染相氣體為燃料之污染源,其排放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空污費收費費率為零。因木材(屑)非屬氣體燃料,故不適用零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