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燃(物)料用量及產品產量之計算單位為何?
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要點」辦理
(一)產品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以公噸或公秉為計算單位。
(二)若產品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低於10公噸或10公秉以下時,得以公斤或公升計算單位。
(三)排放量之計算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
(四)產品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意即產品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大於10公噸或10公秉時,以公噸或公秉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低於10公噸或10公秉以下時,得以公斤或公升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