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Q
煙道比測作業及篩選原則為何?
依據(88)環署空字第0001293號函辦理。因部份業者申報空污費所提報之SOx或NOx檢測值較理論排放值明顯偏低,故由環保署委託不同之代檢測業者進行複測。篩選對象說明如下:
(一)無裝置防制設備或特殊製程,申報之SOx校正後排放濃度低於100ppm或NOx校正後排放濃度低於75ppm者。
(二)依檢測數據所得之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低於公告排放係數達二分之一者。
(三)與相同性質之製程比較其檢測濃度值明顯偏低時。